根據《繼承法》規定,自書遺囑應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而代書遺囑的生效條件也有嚴格的法律形式要件要求,不具備法律規定的形式要件的代書遺囑當屬無效。有效的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見證人不能為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繼承人、受遺贈人及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
  本稿件所含文字、圖片和音視頻資料,版權均屬齊魯晚報所有,任何媒體、網站或個人未經授權不得轉載,違者將依法追究責任。  (原標題:代書遺囑有嚴格要求)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ue71uertrt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