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下午,家住湖南省桃情趣用品江縣大慄港鎮的劉亮向桃江縣人民法院遞交訴狀,要為自己遭受的冤屈討個說法。
  今年39歲的劉亮,原是桃江縣第六中學的一名在職在編英語教師。2013年8月,因為被認定違法生育第支票貼現三胎,他被縣教育局開除公職。此前,劉亮一家還上交了3萬元的社會撫養費。劉亮認為,桃江縣計生局和大慄港鎮政府的行政行為多處程序違法,因此決定起訴桃江縣計生局和大慄港鎮政府。
  違法生育被罰
  2005年,劉亮與前妻劉輝登烤肉記結婚,合法生育一個女兒。2009年11月,兩人因感情不和離婚。女兒由劉亮撫養。
  2010年8月,汽車借款經人介紹,劉亮與現任妻子、大學畢業後在大慄港鎮一家幼兒園工作的張瓊認識。2011年1月,劉亮、張瓊登記結婚。2011年10月18日,兩人在大慄港鎮計生辦辦理了“男再女初生育證”。2012年1月19日,張瓊在桃江縣人民醫院生產一名女嬰。
  2013年1月,大慄usb港鎮政府計生辦在上報全員人口信息客戶端的過程中,發現邵陽市隆回縣司門前鎮在2011年12月補報了張瓊的一孩出生。經調查核實,確認了張瓊於2007年4月30日在邵陽市隆回縣司門前鎮與其大學同學文明非婚生育了一個男孩。
  大慄港鎮計生辦遂以違法生育為由,要求劉亮繳納3萬元社會撫養費,否則將通報其工作主管部門桃江縣教育局,並開除工作。劉亮擔心被開除,向大慄港鎮政府繳納了3萬元社會撫養費。
  然而,計生部門還是給予了劉亮頂格處罰。2013年5月29日,經過桃江縣政府常務會議研究,對劉亮等4名違法生育的幹部職工給予開除公職的處理。2013年8月20日,桃江縣教育局下文將劉亮除名。
  計生辦確認劉亮不知情,建議從輕處理
  劉亮對此不服。12月24日晚,他在接受中國青年報記者採訪時稱,自己是離異,現任妻子張瓊是80後的大學畢業生,現在人結婚時,都能理解對方曾經的戀愛史。對他而言,帶著女兒的離異男人能找到小了近10歲的女大學生,已經很知足了,怎麼可能對妻子的過去刨根問底。
  據劉亮說,桃江縣計生局、大慄港鎮計生辦確實查明瞭妻子張瓊隱瞞婚育史的問題,但也掌握了自己不知情的事實,可為何卻選擇對沒有犯錯的人進行處罰?“如果說事情是我做的,沒話說。但現在是別人肇事,找我來擔責任,這說得通嗎?”
  對於劉亮的委屈,大慄港鎮紀委書記熊丹表示理解。他告訴記者,劉亮曾是當地一名優秀教師,擔任過六中的中層管理幹部,但此事的處理“法不容情”。
  熊丹說,他們瞭解到的情況是,張瓊曾與邵陽男子同居,並生了一個小孩。張瓊父母知道情況後,強行將張瓊從隆回縣帶回大慄港鎮。張瓊與男友生育的小男孩仍留在當地。劉亮、張瓊2011年結婚,按照法律規定,他們已不能再生育小孩。因此,不管劉亮是否知情,他們的違法生育事實已經造成後果,必須承擔責任。
  至於對劉亮夫婦發放生育證一事,熊丹的解釋是,2011年8月,張瓊來辦理未婚生育證時,計生幹部登錄湖南省人口管理系統查看時,發現其屬於合格範圍。但2012年張瓊生完小孩再報上去時,計生幹部通過該系統發現,隆回縣在2011年12月補報了張瓊生育過小孩的情況。正是因為兩者之間存在時間差,才導致張瓊騙取生育證情況的發生。而事發後,劉亮通過村裡主動上繳了社會撫養費,鎮計生辦一直沒有下達社會撫養費征收決定書。
  記者隨後查閱了大慄港鎮計生辦2013年7月10日作出的《關於劉亮張瓊夫婦違法生育事實的情況說明》。該說明稱,經過調查發現,張瓊刻意隱瞞了自己在邵陽的婚育事實,邵陽市隆回縣司門前鎮沒有及時上報全員人口信息。在其隱瞞事實的情況下,張瓊成功讓松木橋村婦女主任在其再生育申請表上簽字蓋章,證明其為初婚初育。鎮計生辦在得到全部申報材料後,通過調查,併在全員人口信息客戶端中核查後,認為沒有問題。經正常程序,縣計生局為其辦理了二胎生育證。
  2012年2月,鎮計生辦在上報全員人口信息客戶端的過程中,發現邵陽隆回方面在2011年12月補辦了張瓊的一孩出生,鎮計生辦馬上開始調查,通過與邵陽隆回方面核實,認定了張瓊在該處生育了一個孩子的事實。再找來張瓊劉亮夫婦到計生辦調查,通過走訪,認定了該夫婦生育行為違法、張瓊刻意隱瞞事實的情況。
  該說明也證實,劉亮在計生部門發現此事之前,的確不知道張瓊在與其結婚前有過生育行為,並建議有關部門對劉亮給予從輕處理。
  縣計生局:頂格處罰事出有因
  12月25日上午,桃江縣計生局局長胡躍光等人就此事接受了中國青年報記者的採訪。
  胡躍光說,劉亮違法生育一案的行政處分部分已經結案,社會處罰部分還沒有結案。由於該案情況較為特殊,該局派人專門到湖南省計生委找到了起草《湖南省計生條例》的專家們咨詢。對方的回覆是,無論劉亮是否知情,結果都已造成。當下劉亮身邊有一個女孩,張瓊有個非婚生子,再生育小孩,顯然違法,因而必須接受處罰。
  他認為,劉亮稱自己完全不知情,未必屬實。該局掌握的材料顯示,在張瓊生產時,醫院醫生提出了張瓊有過生育史。
  記者就此詢問,即使當時劉亮發現了這一情況,面對臨產的妻子,從生理健康而言,能否取消這一生育過程?胡躍光說,這一問題在當時確實無法制止。可是,由於張瓊的準生證是造假騙取的,事發當時,夫妻兩人沒有報告,故而該局建議頂格處罰。按照桃江縣相關文件規定,計生局向縣政府報告,對劉亮的處罰依規由縣教育局執行。
  對於劉亮質疑的“是否男人結婚都要請私家偵探將妻子身世調查清楚”一說,胡躍光承認,在人口流動加快的現實社會中,真實掌握一個人的情況,確實有難度,這給計生工作帶來了難題。該局多名負責人表示,如果隆回縣計生部門能及時將張瓊的非婚生子情況登錄到人口信息系統,這些問題就不會發生。
  上述人士表示,從2007年至今,桃江縣因為違法生育已經開除了10多個人的公職。縣教職工隊伍連家屬共兩萬多人,如不嚴處,今後的計生工作更加難抓。
  據悉,2012年4月7日,桃江縣計生局派人收回了劉亮、張瓊的生育證。2013年12月18日,該局發出了撤銷該生育證的決定。
  律師:多處行政行為程序違法
  劉亮的代理律師劉志江認為,桃江縣計生局與大慄港鎮政府在處理劉亮夫妻違法生育一事過程中,存在多處程序違法的問題。
  劉志江認為,大慄港鎮政府未作出行政征收決定,就直接從劉亮夫妻處收取了3萬元社會撫養費。按照《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的規定,社會撫養費的征收,由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作出書面征收決定,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可以委托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作出書面征收決定。迄今為止,被告大慄港鎮政府未向劉亮作出並送達書面的社會撫養費征收決定。
  對於桃江縣計生局未依照法定程序撤銷生育證,就直接先行收回生育證的行為,劉志江認為,屬於程序違法。
  他說,劉亮與張瓊依法登記結婚,同樣依法領取了生育證,兩人生育小孩的過程是依法、依照程序進行,從法定程序上講,不應歸為違法生育,而進行處罰。張瓊被查明有隱瞞生育史騙證的事實,屬於隱瞞事實、騙取行政許可的行為。但劉亮對此事先不知情,與張瓊沒有騙取行政許可的共同故意。
  劉志江表示,法律沒有禁止女性婚前性行為,這一事件中,桃江和邵陽隆回兩地計生部門責任人都不知道或者不上報張瓊的非婚生育史,原告作為一個普通公民,沒有義務去調查其妻子在婚前的戀愛史與非婚生育史,劉亮作為一個受害者,其行為不構成違法,應該由張瓊來承擔因此產生的法律責任。
  劉志江告訴記者,從掌握的情況看,值得關註的另一個問題是,到目前為止,計生部門仍未對劉亮的行為作出書面結論,更沒有確定其違法生育,而桃江縣政府的常務會議就已經定調,並要求教育部門處理,這顯然程序違法。  (原標題:我未肇事,為何擔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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